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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结婚证双方当事人自认结婚事实能确认合法性吗?
作者:余志华  发布时间:2014-08-15 09:50:58 打印 字号: | |
  我起诉我丈夫离婚纠纷一案,在立案时我提供了一份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我们属于夫妻关系。现在我们无法提供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复印件、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民政部门对1995年的结婚材料没有保管,我们属于1995年登记结婚的。现在我们属于夫妻关系吗?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余干  徐某

  答:

  按照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个问题的答复,婚姻登记机关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当事人现在遗失结婚证,无法证明夫妻关系。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身份关系的案件需要举证证明,双方当事人自认事实的也不能免除举证义务。你们可以补办结婚证明。不补办结婚证的话,就属于同居关系纠纷。

  你们之间的财产属性,因为双方当事人自认夫妻关系,可以倾向性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来源: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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