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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车被妻子的车撞上,可否要求交强险进行赔偿?
作者:蔡美来  发布时间:2014-08-15 09:49:04 打印 字号: | |
  问:我和妻子各自买了一辆汽车,一天早上,由于家里有点事情耽搁,上班快要迟到了,在刚出小区拐弯道路上的时候,由于妻子驾车水平太差,我的车被她一个刹车当油门给撞上了,自己家的两个车相撞,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交强险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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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630号修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该条款,首先要确定你和你妻子所开的车是否登记在同一人的名下、交强险的被保险人是否为同一人?

  如果是登记在同一人的名下,被保险人也是同一人,那么你们夫妻的两车相撞就不能依据交强险获得赔偿。因为条例明确了交强险受到保障的对象应当为交强险保险合同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即将被保险人排除在“交通事故受害人”范围之外的。反之,如果你和你妻子所开的车不是登记在同一人的名下的那么,交强险的被保险人也不同,那么由于你和你妻子是两个不同的保险合同主体,是两个不同的“被保险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也是“本车人员以外的受害人”,毫无疑问,你们可以依据条例的相关规定获得赔偿。

来源: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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