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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离婚协议后发现被骗,可否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
作者:蔡美来  发布时间:2014-08-15 09:48:20 打印 字号: | |
  问:我的一个朋友2009年结婚,婚后生有一个儿子。2013年11月,因被其妻子发现其有外遇,后双方协议离婚。由于我的这个朋友认为自己理亏,于是答应将其名下的一个门面和双方名下一套住房归其妻子。同时,因儿子还小,也同意由其妻子抚养,并答应每年给付生活费1.2万元。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2014年2月,我朋友偶然得知,其实在其出轨前,其妻子早就有了外遇,于是很不甘心,认为被骗了,如果当初知道他妻子也有外遇的话,不会将上述财产全都让归其妻子。现在他想拿回属于自己部分的财产。请问他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

                           萍乡   周某

  答: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协议离婚的规定,你朋友夫妻双方通过自愿协商对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的处理是有效的,对均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次,如果确实存在你朋友所说的被欺骗,离婚协议并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的事实,那么他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同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你朋友要对自己受欺骗,当初的协议不是真实意思表示的事实提供相应证据。由法院对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是否存在受欺诈的情形进行审查、判断。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法院是可以支持你朋友的主张的。

来源: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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