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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带走小孩是否违反探视权判决?
作者:余志华 余慧  发布时间:2014-08-15 09:38:47 打印 字号: | |
  问:

  我与前妻离婚后,法院判决我抚养小孩。前妻每月探视小孩一次。现在我的前妻认为我抚养小孩不力,擅自在幼儿园带走小孩,造成我无法抚养小孩的事实。请问我该怎么办?

                                                 余干  叶某

  答:

  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探视权的法院判决。具体探视方式在实践生活中可以适当变通,但是不能违反抚养权的内容。你的前妻擅自接走小孩,属于触犯法院判决的规定。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执行民事判决,依法制裁你前妻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在生活中,探视权要合理履行,才不会带来大的矛盾。否则,对小孩的成长是不利的。

来源: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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