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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人救治车祸伤者,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作者:谢卫兵  发布时间:2014-08-15 09:33:02 打印 字号: | |
  问:我回家时,看见一孩子受伤倒在路边,便将该孩子送到附近的医院进行抢救,次日,孩子脱离了生命危险,后来得知孩子是被一辆摩托车撞伤的,但是摩托车主已经逃逸了,我垫付医疗费后联系到了孩子的父母,但他们说医疗费应由摩托车主承担,请问我该怎么办?

                                      新余  张某

  答:你救治车祸伤者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无因管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具体到本案中,你没有义务救治该受伤的孩子,但是为避免该孩子的父母及摩托车主遭受更大的损失,你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孩子的父母或者摩托车主支付你垫付的医疗费用,现在找不到摩托车主,你有权要求孩子的父母支付这笔费用。

来源: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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