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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保费后还未出保单即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是否应担责?
作者:钟绍华  发布时间:2014-08-07 10:14:41 打印 字号: | |
  问:我于2014年3月18日上午,通过某保险公司上门推销的业务员给自家车辆购买保险。填好投保单后,我当场交纳了保费,业务员称保险单须待其回公司后才能出单,过两天给我送过来。不料,当天下午我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请问,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会理赔吗?

                               南城 李某

  答: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一般来说,保险合同需经双方签字并签发保单后才生效。但《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保险人主张不符合承保条件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据此,基于公平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上述保险公司应当进行理赔,除非其能提供证据证明你的投保不符合承保条件。

作者单位:江西南城县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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