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士三日不读书,便语言无味,面目可憎。可见读书的重要性可想而知,所谓学海无涯。
读书须注重知行合一,既要求“知”,又要“行”。 工作两年多以来,对读书须注重知行合一深有体会,记得年少时,曾经读余杰的《火与冰》时愤世嫉俗,书生意气很浓。如果读书仅仅是停留在“知”的层面,不免会陷入愚昧。比如孔乙己,将“茴香豆”的“茴”字有几种写法当做学问。
在生活中,仍然有类似孔已己的人物,一部残缺不全的书,你注过来我注去,皓首穷经,白了头,却还在注,但却以这样的知识冠以“博学”。在《三国演义》孔明舌战群儒那一回中,就有儒士问孔明:“汝治何经典?” 孔明回答:“此乃书生意气,寻章摘句”。
《二刻拍案惊奇》卷一中,也讲述了一个“惜字纸”的故事,大致说宋朝王祈公的父亲爱惜字纸,落在粪秽中的纸,只要纸上有字,也会虔诚地用手去捞,然后用水洗干净,晒干了再用火焚烧,应上天的感应,儿子中了进士,后来一直做到王公,即王祈公。据说先前民间有这种风俗,这种所谓虔诚的崇拜知识,其实是一种读书走火入魔的状态,只求“知”,不求“行”。
以上几个例子便是只注重“知”,偏废“行”的典型例子。读书的最高境界就是“知行合一”,通俗点解释,知是指知识、学问;行是指实践。对于读书而言,不是为了读书而读书,为了读书而读书是一种悲哀。只实践不读书,就会捉襟见肘。正如我国明朝王阳明的生平,就是一部知行合一的典范。所以当陶行知阅读王阳明的书籍时,便将自己的名字改为“陶行知”,陶行知先前名字并不叫陶行知。因为知行合一让他崇拜的五体投地。
书要读,但也要实践。只有将“知”与“行”有机结合起来,才是一种完美。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更须注重知行合一,尤其是在这个瞬息万变的时候,既要学习法律知识,又要将法律运用到实践中去,所谓“知是行的基础,行是知的实践”,只有知行合一,才能将法律和社会这本书读的更深、更透。而人民法官的知行合一就是要将自身掌握的法学知识运用于定纷止争、司法为民的伟大事业中去。同时也需要在了解社情民意、接触寻常百姓中不断完善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升自身阅历和思想境界。
所以,读书须注重知行合一,“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