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近日,湖口县法院凰村人民法庭成功调结一起丈夫(表弟)廖某与妻子(表姐)程某离婚纠纷案。
经调查,原告廖某与被告程某原系表姐弟关系,从小一起长大, 1988年正月份双方在各自父母的作主下举行了婚礼,属于事实婚姻,并在婚后生育了一男一女,后廖某多次要求与程某离婚,但均考虑到双方父母的心理作罢,直至2014年7月2日向凰村人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办案法官考虑到双方情况特殊,有别于现在一般的婚姻状况,属于农村传统的“亲上加亲”的情形,双方感情尚在,没有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遂邀请其儿子、儿媳、女儿、女婿及家族长辈进行调解工作,法理、情理、亲情“轮番上阵”,最终在多方调解下,原告廖某重新明确了自己与程某的感情,向法庭提出撤诉申请,与妻子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