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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情浩瀚,法意盎然
——读《法学家的智慧》有感
作者:刘莉  发布时间:2014-08-05 09:17:47 打印 字号: | |
  米黄的淡雅,蕴嵌着若隐若现的环佩龙鳞,间以浓墨的写意泼洒,一股秦韵汉风扑面而来。《法学家的智慧》的封皮设计既已如此匠心独具、古雅精致,捧读此书的双手也似觉有万钧之重。然双目所至“雅致与精准”之文字,却使身心俱徜徉于许章润师以诗人的笔触化出的百年法意汪洋中,澄明畅阔,乐而忘忧。这片法意的海,温润了近世多少法学公民的心灵,他们在此咏叹,像海子一样“空有一身疲倦”,像海子一样“面朝大海、春暖花开”。当法意漫卷,人心在其中颠簸荡漾,浸透了法意的人心晰显了百年沧桑、风云变幻。许师似一位随船游历的诗人,遨游这片诗意的海,涵咏百年中国法学舵手横渡其间的辛酸苦辣、浅吟低唱。

  许师其人

  许章润,安徽庐江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从自画像上看,方面大耳,眉慈目善,佛相庄严。然听闻许师一旦三尺杏坛站定,则元气丰沛,意气风发,指点江山,睥睨天下之势陡起,直可谓“出口成章,润物无声”。也许,初闻其言,你会沉溺于他出口成章的雍容之气;再读其书,又会迷醉于他下笔千言的潘江陆海。你不知道该从他的口头语言还是书面语言去管窥他是好——他就是一个用古雅的语言砌成的谜一样的城堡——曲径通幽——他用精美的语言带你走向一种思想的澄明之境。

  文如其人。读完此书我们惊讶地发现,作者虽“自诩美院落榜生”,但其正是一位极高明的画家——“诗中有画、画中有诗”,捕捉文字的音韵美,绘成一幅百年中国法意阑珊图;我们亦发现,作者不仅痴迷海子的诗,而且他自己就是一个诗人——在一片诗意的理述中编织人世规则,昂首追寻正义。诚可谓以“诗人自诩、法家名世”。文理俱佳,诗情法意,先生之谓也。

  许师其书

  开读此书,但觉作者笔意万千,撷古文之雅致,成今言之精准,于法意钩沉的酣畅淋漓中,联翩带出对世道人心的切己体察、虚心涵咏。他文字的博雅魅力足以使你应接不暇,仿佛沉浸在古典诗歌所氤氲成的意境里。然而,文字仅是表意工具,虽风韵独具,但难以遮掩作者孕育其间的盎然法意。最难得乃是许师使雅致的文字与精深的思想无缝对接,使我辈学人沐浴文字之美、共享法意盛宴,何其快哉!

  诚如许师所言:“本书所论大抵属于法律学术史、思想史范畴……希望由叙述事件而窥觇背景,于具体场景中理解思想叙事,将法意与人心连贯道来。经由个案分析与横断研究,梳理中西法学思想,尤其是百年中国法律学术谱系,探讨法律的知识品格及其人文蕴涵,自法律之内与之外两个视角,省视法律、法学和法学家的时代命运。”许师将清末变法改制至今时今日之法学翘楚略分为五代,而号称“五代法学公民”。回顾五代法学公民,上接清末传统伦理法制的阵痛转型,中经民国几乎全盘西化的狂飙突进,下启延安创式的人民司法全面奠基,可谓一波三折。细细考校深与此间的法学家的心路历程,或可窥现我中华文明于此大变局中致力于建构“法治中国”的“秘史”。

  五代法学公民,生长于此“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历经社会文化狂风骤雨式的变革,“共同献身于中国文明新型法律智慧的创生与累积过程”,贡献学思,变法改制。虽人生境遇各异,专业有别,则在此百年的历程中,其人生的长度实已丈量了中国法学百年历程。清代经学家阮元在钱大昕的大著《十驾斋养新录》所作的序言中说:“学术盛衰,当于百年前后论升降矣。”而回望这段岁月,则百有余年、可论升降矣。虽非盖棺定论,但后来者论史,自当别有一番风味。

  五代法学公民焚膏继晷,恒兀穷年所孜孜以求者,乃是汉语文明法学之自立,法治中国之成型。法律是为一项世俗的职业,法学则为一项精神的事业。法学家需要从世俗的法条研析、逻辑推演、案例评述中不断打磨煎熬,最终为法律寻求一种超越的精神。法学家身处世俗与精神、从道与从势的夹缝之中,煎熬备尝,坎坷尽遇。他们走过了百年中国,一颗颗书生的心饱经了历史的风霜,无论升沉荣辱。而我们在缕述他们心事的过程中,体味了百年中国法意的坎坷与艰辛。他们的心史便是百年中国法学的另类史。但这部史书却非白字黑字,而只有一个个鲜活的灵魂现身说法,无比真实地将法意与人心勾连相通。法意是泥,而人心似水。泥中浸满了水,而水亦融化了泥。从人心变幻中窥视法意,才能如此真切。而从人心中联翩带出法意,才让人如此唏嘘不已。在法意与人心交贯缠绵时,我们发现,原来法律也多情似故人,几代法学公民的心事,又何尝不是今时今日之法学所必须面对的当下课题?吴氏在法律与信仰交会时毅然决然皈依天主,我们不仅慨叹于法学知识品格的先天不足;钱氏历经二十八载磨难之后噤若寒蝉,力戒后人以他为鉴,我们不免慨然于政统对法统肆无忌惮的侵蚀;第五代法学公民虽步入法学学术化门径,但面对“中国法律的理想图景”时仍感到“有心杀贼,无力回天”。《易》云:“彰往而察来”。面对前四代法学公民薪尽火继的不屈不挠,放眼由第五代法学公民作为主力的中国法学界,我们如何不骇然——

  “剪刀浆糊法学派”不绝于耳;身材伟岸而著作等身之学者比比皆是;官学两栖型学者直如过江之鲫……以至于看到一篇暴强的网文《虚弱的法学和堕落的法学院》,我们便忍不住击节而叹。诚如狄更斯语: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面对这个时代的法学,我们不仅唏嘘:法意阑珊矣!

  许师其术

  “法意阑珊处,却看生活之树绿意盎然”。面对中国法学的法意阑珊、彷徨歧路,许师从对历史法学派的精研与文化保守主义的立场出发,提倡对自家生活的观察和体味,而登法意之奥堂。吾族吾民,千百年间生存、繁衍于这片黄土大地,必有一种独特之人世生活方式,从而蔚为一种人间秩序。这种人间秩序,即是存在于生活本身之中的“活法”。活在这个秩序中的人,必有一种独特的“活法”——即“一种关乎如何打理生活的意义叙述,从而是一种体现为法律之道的生存之道。”从生活之树的枝繁叶茂中提取自家的“法意”,凝练而成自家的“法制”,进而为吾族吾民之人世生活提供一种良性秩序,法治之道。而理述其逻辑架构,统括此种过程的即是许师所谓“活法——说法——立法”之三部曲。进而,许师提出一种法律解释的范式:事实与规则、人生与人心、法意与法制这六大范畴、三对关系作为基本范畴元素。恰如作者在文章标题中的夫子自道:这是“一个基于中国经验与儒家立场的解释”。正是立基于自家生活经验,阐述自家的人生与人心,才能使“法制”所流淌出的“法意”如此贴心贴肺,而成自家民族精神的自由言说。由“人心”而至“法意”,在人心与法意的交贯缠绵、交相镜映中,中国法学如何会感到如此无力、兴味阑珊?!

  然而,我们需注意许师此种命意的一个重大分梳:中国是一个后发国家,面前横亘着一个一直以来实际作为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西方。我们不可跨越,因此,中西问题不可回避。同时如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史新编》中所说,中西问题逻辑上内含着古今问题。而这亦是甘阳在其1985年的《古今中西之争》中所提出的中国文化所面对的现代性难题。法学作为中国文化的有机部分,如何能够有幸跳出这“古今中西之争”?如此,中国法学未来的理想图景,必是建立在对“古今中西之争”认真对待、深思熟虑、谋求新知、践履高远的基础之上。因而,由古今中西问题观之,许师“活法——说法——立法”之理路似乎存在一种精神上的分裂:我们如何有信心在落后中国的世道人心中安然爬梳、理述其秩序规则而不顾西方样本的巨大诱惑?饶是如此,许师自百年中国法学家的心路历程而牵扯出法意与人心的交缠,在事实与规则两分的前提下,由人生而观照人心,进而凝练法意、蔚为法制,着实亦提出了一种“法意阑珊”的自我救赎之路。这条路,虽仅是开启汉语法学文明自立之端绪,但许师多年的心智心血、学人学思皆浸润其间,亦可谓蹊径独辟、丹心独抱了。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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