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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情形
作者:王恒  发布时间:2014-08-01 08:49:42 打印 字号: | |
  婚姻无效是指违背法律所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当事人双方自登记之日起就始终不产生夫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其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患有应当暂缓结婚的疾病以及不宜生育的疾病,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或施行结扎手术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作者单位: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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