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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窗执法,无关暴力
作者:马丽梅  发布时间:2014-08-01 08:34:38 打印 字号: | |
  “破窗执法”的执法行为虽还不够文明,但其行为本身并不涉及违法违纪,也无关乎暴力,公众应该多一些善意的理解。

  不久前,网上爆出一段视频和图片,山东东营交警在查酒驾时,出于驾驶员关窗不配合甚至驾车离开现场,警察无奈之下将车窗砸开,强行进行酒精测试。有人认为这是“暴力执法”,也有人认为此举“无关乎暴力”,一时引发社会热议。

  表面上看,警察“破窗执法”带有一定暴力色彩。但试想一下,倘若车辆驾驶人员是醉驾或毒驾,恐怕会出现一些意外状况,不但易于造成交通事故,且危险驾驶可能影响公共安全。据统计,2013年明确“醉驾”的认定标准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达9万件,数字令人触目惊心。“会不会出现醉驾或毒驾?”“场面失控,公共安全会不会受到威胁?”提出这些疑问,绝非杞人忧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精神,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在道路上出现醉驾或酒驾嫌疑的,警察应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目前,我国法律虽没有明文规定警察可以采取这种“破窗执法”的方式,但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根据具体的情况,不得已采取破窗紧急行为,应该给予支持。对此,公众完全没有必要都往“暴力执法”上想。

  在公民权益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尊重的今天,如果对执法者的暴力执法不闻不问,当然会破坏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正常关系,但如果动辄用暴力执法这个“紧箍咒”限制执法者,势必会影响执法者的积极性,对于维护他人、集体或公共利益将十分不利。

  “破窗执法”惹争议,执法行为本身不够完美是因素之一,执法者执法方式的刻板与僵化,往往带给群众不好的印象,在这方面,执法者当改之。反过来讲,执法者是为执法对象服务的,如果执法对象懂法守法,配合执法者工作,那么执法过程良性互动也不难达到。就本案而言,驾驶人拒不服从检查影响执行公务,两次欲开车驶离现场,交警依法强制进行酒精检测属正当执法。驾驶人血液酒精浓度经检测实为69mg/100ml,属酒驾。由此看来,“破窗执法”被外界质疑暴力,显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破窗执法”的执法行为虽还不够文明,但其行为本身并不涉及违法违纪,也无关乎暴力,公众应该多一些善意的理解。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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