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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人民法院
关于变卖工字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7-10 10:00:22 打印 字号: | |
  本院因执行案件需要,现依法对下列财产进行变卖,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被执行人杨水林在湖口海山安置小区所有的160mm高×88mm宽×8mm厚非标型工字钢1057米。

    1、上述资产整体变卖价为52850元。

    2、本院依现状变卖,如有误差,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买受人一经应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完全接受变卖标的的现实品质及瑕疵,对标的的质量、状况、结构等现状都认可,并愿意对自己的应价行为承担一切责任。

    二、有意购买者,请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欲购财产的全部变卖价款汇入本院指定账户,并持有效证件及汇款凭证到本院办理相关手续。有多人购买的,以持全部价款汇款凭证最先到本院办理变卖手续的为最终买受人。

    三、与本标的相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届时参加变卖,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四、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口县人民法院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县支行,账号:10023196998001000120000)。

    五、联系电话:0792-6566637。

                                                      湖口县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七月十日
责任编辑: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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