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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乱象暴露制度弊端
作者:许辉  发布时间:2014-06-23 09:20:44 打印 字号: | |
  在房价一路攀升的过程中,公积金的作用日益突出,俨然成为各方欲争的“唐僧肉”,直接考验着公积金条例的科学性与执行力。

  2011年住建部就提出修改住房公积金条例,并提出了时间节点,但于2012年和2013年两次“爽约”。与条例修改缓慢相比的是,多地在公积金提取方面逐步放宽,专家分析称这与公积金提取的争议较少有关。

  现实中随之而来的各种乱象,一再证明公积金条例不改不行,不尽快改则各种不公不平会愈演愈烈。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多少取决于两个基本因素:单位好坏和个人工资高低。首先,各地规定不一为人与人之间缴存不平衡的提供了制度支撑。条例对缴存标准只规定了下限,上限是“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为各地留下了太多的发挥空间。其次,各单位可以在本地规定的上下限幅度范围内自主决定缴存比例。这样一来,好单位一般选择上限甚至超越上限,差的单位执行下限都还有困难,甚至有些单位还没有给职工缴存。再次,个人工资的高低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缴存多少的不平衡,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工资高则缴得多,单位相应就补得多。缴存标准的差异和个人工资的差异导致个人住房公积金差别巨大,进一步导致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差距加大。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是为了保障基本住房,各地对提取严格把关,从而被各界指责为“劫贫济富”:低收入者因买不起房而提取不了,而高收入者获得的公积金补助多,购买力更强,提取不在话下。在社会各界的呼吁下,今年以来,北京、武汉等地逐步放宽提取条件,为公积金提取大胆试水。可绝大部分城市对公积金管理仍然十分严格,提取门槛很高,限制条件颇多。城市之间对提取限制规定的不一带来了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的群体不一,高门槛带来的现实结果是低收入群体根本无法靠近住房公积金的“提款机”。高门槛的限制为权力寻租滋生了空间,专门代理公积金提取的中介组织生意红火,公积金骗提骗贷案件多发。此外,公积金增值收益的管理还不健全,由此带来的隐患颇多。

  住房公积金乱象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牵动着中国人的敏感神经。少部分人因公积金条例而受益匪浅,但是政策的红利不能因为法律法规的局限性而受到影响,如果一部法律法规只能为少部分人谋取利益,则此法就有“恶法”之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带来的不公已成事实,要改变这一现状,就得追源溯本,尽快修改完善。法律法规的修改是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各方利益,但是各方的平衡与博弈不能没有终点,条例修改一再“爽约”,不只损害政府的公信,还有旧条例形成的不公给社会成员带来的伤害,这种伤害越多一天,伤害更甚。条例修改,已刻不容缓。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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