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近日,湖口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多次入户且涉案金额巨大的盗窃案,被告人徐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实,2013年3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徐某在湖口县凰村、城山、流芳、文桥、流泗、武山、付垅、舜德、马影、大垅、张青等乡镇以及都昌县春桥乡等地,利用木棍、树干、衣架等物轻而易举撬开受害人家的门窗入室盗窃26次,受害者达50余人,被盗财物价值71000余元,数额巨大。在法庭上,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且被告人徐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