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近日,湖口县法院舜德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赵某以被告石某无稳定收入、不负担家庭生活费用为由起诉离婚。
原告赵某诉称,原、被告都系第二次婚姻,在并未深入了解的情况下登记结婚,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矛盾不断,且石某一直未有稳定收入,不支付家庭生活开支。在审理中,原告赵某情绪颇为激动,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的说理,才慢慢平复心情,终与石某达成调解协议。
在当庭给付的过程中,石某将赵某给付的财物又退还一部分给赵某,承办法官看到这一举动,认为双方当事人的感情并未破裂,于是又继续调解,望其双方言归于好,但此时原告仍心有余悸,还是坚持离婚。虽然经过再一次调解,二人并未破镜重圆,但我们坚信只要调解工作多做一步,当事人的利益就能多维护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