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市质监局共受理特种设备类投诉举报1125起,其中电梯类投诉举报1056起,占投诉举报总量的94%。北京电梯“老龄化”现象日益严重。据统计,全市使用10年及以上的电梯数量为35080台,约占电梯总量的20.8%。(4月16日《人民日报》)
这些高龄电梯随着使用时间的增长,老旧电梯零部件磨损增多,故障率大幅提高,安全隐患日益显现,专项维修资金筹集、使用困难等社会矛盾将更加突出。尽管这些高龄电梯有定期的保养与维护,可随着长时间的磨损,整体功能趋于老化,导致大小事故不断,电梯坠落、电梯夹人的新闻也是屡见不鲜,无不与电梯设备的老化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些高层写字楼在设计之初没能准确预见载客量,导致电梯长期超负荷运转也会提前衰老。虽然《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8条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可是每部电梯因运行环境各异就无法确定具体的报废时间,也让高龄电梯依法退休缺乏操作性。
基于成本压力,电梯的使用者及管理者都不会轻易报废电梯,通常会选择修修补补继续使用,安全隐患也就在这样的“依依不舍”中被埋下。对于高龄电梯,质监部门不仅要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还应制定电梯依法退休的标准细则,包括电梯更换费用的来源,包括具体什么状况的电梯必须报废。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电梯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电梯的安全性不容忽视。电梯作为具有“高空、高速、高危”的“三高”特种设备,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其及时退休,群众的生命安全不能被短期的利益羁绊,电梯的运行必须有法律法规护航。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