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近日,湖口县法院舜德人民法庭收到了一份长达数页的诉状,原告小屈诉请与被告小杨离婚,并要求小杨向其支付各项费用共计86900元。
经询问,小屈与小杨系自由恋爱,并于1994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不久育有一子,几年后再生育一女。小屈本对女儿的到来满心欢喜,可是女儿出生后,却渐渐滋生流言蜚语,这让小屈疑心重重,认为女儿并非自己的亲生,并从最初的将信将疑到如今的深信不疑,一气之下便来到法院起诉离婚。
庭审中,原、被告争议冲突不断,矛盾较大,双方都不肯让步,虽然小屈认为女儿并非自己亲生,但并未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不能成立,当庭并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休庭后,承办法官继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劝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终于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