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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是为民服务的工具
作者:许世雄  发布时间:2014-04-08 09:48:55 打印 字号: | |
  时下,正在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基层人民法院队伍中的一员,结合自身岗位,应该怎么想、怎么做?法官手中掌握着权力,肩上担负着责任,在行使权力时要三思而后行,慎之又慎。因为审判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就应把这种权力当作为民服务的工具,执法为民,司法便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笔者也认为:感人心者,莫过于情。焦裕禄、孔繁森、任长霞、宋鱼水……从他(她)对待群众的平凡言行中,让我们深切地理解了党与人民血肉相连的内涵。法官来源于人民,必须时刻做到“心中有民”,用人民所给的权力反过来服务人民。

  首先要爱民。法官具有古今一切有社会责任感的志士仁人所共有的品质,想民之想,忧民之忧,关心群众疾苦,倾听他们的呼声,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只有这样,才会有高度的责任感,体现“权”为民所用。

  其次要帮民。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必要条件。以人性化的方式开展审判工作,运用审判职能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安定民心,促进和谐。对群众或当事人提出和反映的问题,要积极地满腔热情地加以处理和解决。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实际问题很多,作为人民法官,应着力增强和谐意识,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做好为民解困的文章,确保实现国泰民安,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再次要富民。近年来,我们党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中,各行各业通过开展各种为民、助民、帮民活动,使群众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实惠。尽管如此,很多群众的生活仍在贫困之中。因此,作为跨世纪的人民法官,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解放思想,自强不息,开拓开放,努力为群众打造一条富裕之路。

  最后要乐民。“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应是法官的崇高理想和追求。要让人民乐,必须体现执法为民办好事,解民忧、化民怨、帮民富,并通过审判打击犯罪,消除矛盾。因此,必须切实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心中无民,终日惶惶”、“心中有民,喜气洋洋”。有了坚固的、明确的群众观点,才能正确行使人民给予的审判权。坚持心中有民,方能做到执法为民。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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