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中山已经实现24个月无“医闹”,创造了“中山经验”:一旦医院出现“医闹”情况,警方应在15分钟内派出不少于10名警力到达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迅速组织三倍于患方人员以上的警力,由分局领导带队到现场处置。(4月1日《南方都市报》)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的一项调查显示,全国有73.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其家属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59.63%的医院发生过因病人对治疗结果不满意,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事件。
鉴于此,广东中山市采取出警等方式“铁腕”惩治医闹,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确实起到了很好的防范作用。但我们要看到,产生“医闹”的原因涉及方方面面,治理“医闹”不能把重担一股脑压在公安部门身上。毕竟,医院众多而警力有限,“双拳难敌四手”,防不胜防;而且,对于没有造成直接或重大损失的,只能治安处罚,很难以儆效尤。有的“闹”并非完全“无理取闹”,如果公安部门直接介入,不仅可能导致警力滥用,而且可能使医患矛盾升级,破坏社会和谐。
往更深层次说,在法治环境下,人民警察动不动就“主动出击”有违民意,无异于暴力执法。再说了,医院不是战场,医患矛盾不是“敌我矛盾”,警察一时半会儿护卫得了医疗机构的“生存权”,但对于惩治医闹、了却“心结”,显然只能是扬汤止沸。
出警治理“医闹”,用得多了,搞不好还会“伤”到社会体系中更多的东西。医病讲究调理和治本,因此,如何针对“医闹”产生的原因,拿出避免“破坏元气”的治理药方?这才是中山市应该着手解决的,应该务真务实办好的。
首先,应履行政府应有职责,促使公立医院尽快回归公益。可考虑加大政府投入,发挥政府保障群众基本医疗的主导作用,从而维护医院的公益性质。其次,应疏通救济管道,建立较为固定而公平的纠纷和事故处理机制。比如,成立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仲裁机构,让患方维权有正当合法的便捷渠道,让“医闹”无隙可乘。此外,还应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合理分担医疗风险。可考虑立法设置医疗风险救济制度,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医疗风险救助。
总之,处置“医闹”问题,政府的介入和干预,有赖于上述一整套机制的健全并有效运行,而不是简单地依靠警力威慑。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