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2014年2月20日,一个身形弱小的女孩在湖口县法院立案大厅长时间徘徊,看上去很是可怜。立案庭工作人员见状便主动与该女孩沟通,经询问知道小女孩叫小徐,现年未满16岁,家住双钟镇,今年读初三,父亲与母亲几年前协议离婚,小徐由母亲黄某抚养教育,黄某前年与杨某结婚。黄某与杨某婚后很少管小徐,上学的费用也不给,小徐感觉无助便来到湖口县法院想寻求帮助。在了解情况后,立案庭的同志安排小徐先在法院食堂吃午饭,下午冒着大雪带着小徐去外婆家准备做小徐的母亲黄某的思想工作,但是黄某不在家,于是立案庭同志一边先送小徐回她爷爷的家,以确保小徐的安全,另一边打电话要求黄某主动来法院说明情况,但是黄某一直未安置好女儿。
2月24日,湖口法院立案庭庭长王文锋主动与双钟镇司法所所长及胜利村村主任联系,请求其协助法院去做小徐父母的思想工作。上午9时,王庭长与司法所所长一行来到小徐家里,协调小徐的抚养与教育问题。经过两个多小时的交谈后,终于达成了一致,也摸清了具体情况。小徐是因为不太听话为了一些家庭琐事与父母闹了矛盾,加上双方缺乏沟通,小徐的父母因此生气而不管小徐。通过王庭长与司法所长等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的劝解,最后小徐当着在场人员的面保证今后听父母的话,好好读完学。小徐的父母也同意继续支付小徐的抚养费,并让小徐完成义务教育,双方也都在谈话笔录中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