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近日,湖口县人民法院凰村人民法庭法官带领法庭干警,冒着严寒驱车六百余里赶赴安徽某监狱,到被告羁押地就地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
经调查了解,案件的当事人柳某与前夫周某都是湖口县人。他们2003年办理结婚登记,并先后生育一子一女。2010年,周某因在外地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利令智昏,竟从连襟兄弟那里盗取人民币50000元,东窗事发后以盗窃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在安徽某监狱服刑。此后的三年里,柳某一个人在外务工,收入微薄,还要养着自己的一对儿女,日子过得很辛苦,而周某短期内出狱无望,故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请。但因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到庭,而周某又身陷囹圄,为查清案件事实,保障周某的诉讼权利,故承办法官将庭审地点设在监狱。
在监狱提讯室,当承办法官宣布开庭时,周某情绪非常激动,也略显紧张。在承办法官的安抚及监狱工作人员的配合说教下,周某表示十分后悔自己的行为,并对妻子为此提出离婚表示理解,不奢望妻子能否等他出来,他同意离婚,只希望妻子在他出狱前能将儿女带好教育好,将老人照顾好。基于双方均明确表示同意离婚的意愿,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离婚、婚生女由周某抚养、婚生子随柳某生活,抚养费各自承担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