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邓勇顺手牵羊拿走别人装有5845元现金的钱包后又将钱包物归原主。最终,法院以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罚金10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8月17日,被告人邓勇在湖口县马影镇海山社区广佰百货购物结账时,发现收银台前的货架上放着一个深棕色男式折叠包,遂趁店内无人且收银员不注意时将该包拿走,包内共有现金5845元,被害人陈某某随后报了警。当天11时许,被害人陈某某和店老板通过店内监控视频找到邓勇,邓勇遂将包原物退还给陈某某,陈某某对邓勇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勇以非法占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退回了全部的赃款,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主观恶性较小,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