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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法院院长千里跨省为残疾人追回赔款
作者:刘菊平  发布时间:2013-11-28 11:42:26 打印 字号: | |
院领导做被执行人工作
  湖口法院网讯 2013年11月23日上午9时,在千里之外打工多年的柯某夫妇应当地派出所的传唤,来到该所接受调查,不料,接待他们的却是湖口县人民法院的副院长黄志超等人。在赖账无效后,柯某丈夫刘某遂向当地老板借款,履行了部分义务。

  2011年6月5日,因发生口角,柯某将周某致伤,造成周某伤残八级,湖口法院判决柯某赔偿40000元。结案后,柯某又花治疗费40000元,至今尚未治愈。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3年1月31日(农历腊月廿日)对被执行人执行司法拘留15天。拘留期限届满(农历正月初五日)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又到外打工。湖口法院2013年度集中执行活动期间,经人举报,被执行人柯某夫妇正在千里之外的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打工。而此时周某仍卧病在床,急需治疗。

  湖口法院院长王洪邦在了解上述情况后,决定亲自带领执行人员奔赴江浙等地,集中执行一批钉子案件。

  11月22日亲自带领执行人员驱车赶赴被执行人柯某打工的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经较长时间的查询,却未发现柯某家在当地有银行存款。第二天,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柯某夫妇被“请”进了石浦镇派出所。在派出所,柯某夫妇仍以“赔钱后就无脸见人,且无钱可赔”为由,拒不履行义务。在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湖口法院当即决定:追加被执行人柯某的丈夫刘某为被执行人;对两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执行人夫妇眼看赖债无效,遂借钱履行了部分义务,并承诺,春节期间,回家与周某协商解决。
责任编辑:余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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