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2013年11月5日晚,湖口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再次来到被执行人吴某家,吴某主动从妻子经营的小商店内拿来香烟等商品以抵偿部分债务。
吴某请张某为其承包的工程装修,欠下了13000元的装修款。由于吴某拒绝归还该款,张某即诉至湖口法院。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吴某并没有积极还款的意思。
11月5日晚9时许,湖口法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执行局长带领执行人员来到了吴某家。吴某清楚地记得,去年6月14日晚9时,因王某申请执行的案件,湖口法院执行人员带着北京的记者来过他家,扣押了他的赣G-R0878号小轿车。面对湖口法院执行人员的再次出现,吴某主动承认错误,并做好妻子的工作,从妻子开的小商店内拿来价值2000元的香烟以抵偿债务,同时承诺,余款于2014年元旦前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