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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法院领导主动走访申请执行人
作者:刘菊平  发布时间:2013-10-29 15:53:12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2013年10月29日,湖口法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执行局长听说申请执行人周某因伤致残,主动来到其家中,了解其身体康复状况及家庭生活情况,共同探讨、制订执行方案,深受申请执行人及其家属感动。

  原告周某(女)和被告柯某(女)柯某系邻居,2011年6月5日,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被告将原告摔倒,造成原告腰椎爆裂性骨折,脊髓损伤,经鉴定达八级伤残。住院期间花医疗费28898元。2012年4月23日,湖口法院判决柯某赔偿周某人民币40000元。结案后,因周某伤势未愈,又花继续治疗费20000元,目前生活尚难以自理。案件执行过程中,因柯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湖口法院于2013年1月31日(农历腊月廿日)对其司法拘留15天。拘留期限届满(农历正月初五日)后,柯某仍未履行义务,并外去打工,无自觉履行义务的意思。

  湖口法院2013年度集中执行活动期间,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黄志超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和执行局长王俊一起,带领执行局相关人员及案件承办人深入申请执行人家中了解情况,现场分析案情,确定执行方案。
责任编辑:余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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