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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赘夫妻和平分手,邮寄送达千里便民
作者:明星  发布时间:2013-10-25 11:06:54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我是一名多双侧股骨头坏死残疾病患者,对于长途的坐车劳顿非常不方便。而因农事繁忙,家里也分不出人手和我同行,所以10号开庭我可能赶不过去。我恳请法院能够将开庭的时间往后调整。”家在广东的被告孟军如此向湖口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说着,他已经做好了前往湖口一趟甚至数趟的心理准备,然而这样的千里奔波对行动不便的他而言,实在是有些困难。

  孟军与原告林红于2000年在外打工相识,两人2007年登记结婚,并且孟军答应入赘了林红家,二人在婚后育有一子。然而夫妻双方婚后性格不合感情一般,又分别在不同地方打工,长期分居以致感情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是以林红向湖口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与孟军离婚。

  在接到法院送达的诉状副本和传票后,被告孟军表示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沟通良好,双方意见达成一致,都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离婚。

  法庭工作人员考虑到被告的情况特殊,为免去被告舟车劳顿,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将调解协议通过EMS快递寄给了被告。被告亲自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寄回后,法庭又将民事调解书寄给被告。被告领到调解书后致电法庭,表示感谢,“法院为我们着想,方便我们,让我不出家门就了结了这件事,我实在是想不到会如此便利。”(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曹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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