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近日,湖口县人民法院凰村法庭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原告陶某诉称发现被告(丈夫)与手下员工偷情,原告当场拍下照片后报警,经公安机关行政调解未能和好。原告难以容忍心中怒火,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庭要求离婚。
经询问,原告其母乃被告叶某母亲之堂姐,原、被告双方亲戚为亲上加亲,撮合二人交往并登记结婚。婚后初期,二人感情融洽,先后生育二子,叶某更置房、买地、办企业,一家幸福美满,羡煞旁人。但好景不长,丈夫的出轨使两人的感情面临巨大的考验。承办法官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系表兄妹关系,但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经庭审提示,原告并未提交被告偷情之照片及其他相关证据,且未提交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的其他情形,故其离婚诉请,法院难以支持。于是判决驳回其离婚诉请。
目前,该案业已宣判、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