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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法院“三项规定”加强节日车辆安全管理
作者:余华新  发布时间:2013-09-30 16:23:05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十一”长假来临,为有效管理公车私用等问题,湖口县人民法院于9月30日下午召开警车管理安全教育会,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志超,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余新民出席。

  会上,黄志超作出了“三项规定”:一是长假期间,所有公车一律封存在法院车库内,不准使用;二是重申该院警车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人;三是就警车违章情况一月查询一次,如有违章,由办公室统一清除违章记录,月底直接从驾驶员工资中扣除罚款金额。
责任编辑:曹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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