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9月25日,湖口县人民发院巡回审判走进马影镇马影社区,在此公开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2年12月11日晚,被告李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使在湖口县马影镇路段,因严重超载及避让措施不当,与原告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被告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原告受伤后被诊断出现失血性休克、多发骨折并脱位等症状,经司法鉴定确认为多处伤残十级以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身体健康和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43333元。
考虑到原告伤情严重且行动不便,办案法官将法庭搬到事故发生地,即离原告家较近的马影镇马影社区。本案开庭后,原、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由于标的数额较大,双方未能当庭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法庭宣布暂时休庭,双方继续庭后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