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9月24日,湖口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走进文桥乡罗垅村,在此公开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2012年,原告徐某某(女)与被告吴某某(男)交往,后原告未婚先孕,同年5月,双方办理结婚手续。婚后不久即因感情破裂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协议离婚,根据调解书原告腹中胎儿出生后随被告生活并且被告承担全部抚养费用,同时应于领养孩子时一次性支付原告经济帮助等费用20000元。2012年底,原、被告女儿徐某某出生后,被告对原告母女不闻不问,既不返家探望,也不给原告母女寄回分文,小孩一直随原告生活至今,为此,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和小孩以后的身心发展健康等,本案正式开庭审理前,办案法官多次邀原、被告一起协商,尽最大可能进行调解。本案开庭后,法官曾尝试着进行法庭调解,但原、被告之间由于已经产生了巨大的感情裂痕,均不同意调解,法庭只好暂时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