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9月23日,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来到湖口县城山镇大塘村,在这里公开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2年6月,原告高某某与被告周某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原告受伤住院,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受伤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为此多次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但均遭被告拒绝,为此原告高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周某某及某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五万余元。本案开庭后,经过法官两个多小时的当庭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被告周某某同意支付原告部分经济损失,超出部分由保险公司赔付,原告撤回对被告周某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