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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法院召开院志编纂工作第二次调度会
作者:余华新  发布时间:2013-08-09 17:38:35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8月9日下午,湖口法院召开院志编纂工作第二次调度会,参加会议的人员为院志编纂办公室全体成员,会议由副院长黄志超主持。

  会上,陈汶滨、刘菊平、曹晓庆、黄先林、黄新生、周时清六位具体负责编纂工作的同志分别汇报了近两个月以来资料收集及各自分摊章节的撰写内容,还就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谈了各自的见解,并就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了计划和打算。特别是聘请的三位老同志,他们的热情很高,搜集资料时极其认真和仔细,为以后院志的文字整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听了他们的发言后,黄志超对他们的工作热情和辛勤劳动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搜集资料时要做到资源共享。六位从事具体编纂工作的同志无论是走访、外调,还是在档案室查找资料,要做到相互照应,相互帮助,只要是和院志提纲有关的内容均要收集,不要各自为战,重复走访、重复外调、重复查找,浪费时间和精力;二是撰写分章分节时,要做到全篇一盘棋。根据第一次会议的分工,每人各有自己的章节撰写内容,每章均要有各自的侧重点,选录重点案件时,要着重突出不同历史背景、特定条件下的审判制度和规律,通篇要体现我国审判制度的发展和脉络,要体现出湖口法院院志的特色;三是要严守保密制度。搜集院志历史资料很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机密的档案,大家在复制时一定不能外传,放在办公室里也要妥善保管,不可随意丢放在桌面上,更不能将一些珍贵资料据为己有,从而影响院志编纂资料的完整性;四是在具体的编写过程中,要尽可能广积薄发。收集资料时,要完整、全面,文字叙述时,要客观、简洁、准确,突出重点;

  会议还就外调安排交通工具、复制资料必要的设备、加晚班工作餐等细节问题进行了商定。
责任编辑:曹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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