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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村法庭发出首份简转普民事裁定书
作者:田水宝  发布时间:2013-07-23 16:39:05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近日,湖口县人民法院凰村法庭依照新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发出首份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

  该庭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廖某甲诉被告廖某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庭前组织证据交换,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且被告提出申请对原告伤残程度、后期治疗费、护理依赖费等进行重新鉴定。承办法官认为案情较为复杂,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遂依照新《民事诉讼法》第163条及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裁定将该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目前,该裁定书已送达双方当事人。

  据悉,新民诉法实施前,凡是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都只是通过法院内部审批,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转换程序通知书即可,既不严谨且随意性较大。而适用新的《民事诉讼法》,不仅在程序上更加更为规范、严谨,而且增加了司法透明度,增强了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余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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