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近日,湖口县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禁止干警上班出现不文明、不雅观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干警上班“四不准”。
《通知》规定,机关工作人员不准穿背心、拖鞋上班;不准在上班期间将脚搭在茶几、办公桌、办公椅上;不准在开庭期间从事与案件审理无关或影响庭审的活动,如接打电话、看书籍、报刊等、随意进出审判庭等;不准在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在办公电脑上玩游戏、聊天、看电影、看股市行情、炒股等。
《通知》要求,对以上规定全院干警务必严格遵守,政工科及相关领导将不定期到各庭室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庭室和个人的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