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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促执行,能动执行结两案
作者:王飞  发布时间:2013-06-28 16:29:04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近日,湖口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财产保全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案,同时促进另一起案件的成功化解。

  周某和曹某是老同学,关系十分要好。2012年2月12日,被告曹某的儿子小曹因买卖燃油,资金周转困难,在周某处借款70000元,当时约定如在三个月内归还则不计利息。逾期未还,则自2012年2月12日按月利率2%偿还利息,曹某做了担保。到期后因小曹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周某经多次催要未果后于2012年10月16日到湖口法院提起诉讼。双方于2012年11月2日达成和解协议,本金由小曹父亲曹某2013年2月9日前归还,利息另案处理。

  然而,被执行人曹某一直未能履行协议。2013年6月14日,申请人来法院申请立案执行,并对利息一事另案起诉。立案法官详细向周告知了诉讼和执行风险,并对其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提示。周某做担保向法院提出了诉前保全申请并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法官于当日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了其银行存款14万余元。被执行人曹某收到法院的裁定后,看到法院已对其财产采取了有效的控制措施,一改以往的消极态度,积极主动地与申请人周联系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由曹某给付周某7万余元的和解协议。另外,对于利息一案双方也达成了和解。2013年6月28日,在该院依法解除对曹某银行存款冻结的同时,双方当事人即时办理了款物交接手续,双方握手言和,有说有笑得一起离开了法院。
责任编辑:余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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