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户口本上不明不白多了一个孩子,这件事我不知情也不同意,所以我要求与他离婚。”原告左某向法官诉说着。近日,经多次调解未果,湖口县人民法院舜德法庭对一起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因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被告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不支持原告的离婚诉请。
近日,因为离家多日的儿媳突然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儿子离婚,一名脚步蹒跚的老人来到湖口县舜德法庭,找到工作人员诉说自己家庭的情况和儿子儿媳这么多年婚姻状况,“两人从来不吵架,没有矛盾的。过年的时候突然就走了,现在突然告诉我们说她要离婚,还闹到法院,这是怎么回事呢?”老人还说起家里才不到三岁的孙女,声泪俱下。办案法官与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这位老人,仔细听她说完情况道明来意,并向老人普及了法院办案的相关法律知识,和声细语安抚了老人的情绪。
法官经询问得知,原告左某、被告王某于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2009年登记结婚。因双方没有孩子,被告王某的父亲做主替他们抱养了一个女儿。哪知道这个原本是用来维系夫妻感情的女儿竟成了夫妻感情矛盾的导火线,原告左某称收养孩子并上户口的事情自己并不知情,也不同意,今年看到户口簿才知道此事。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故诉请要与被告离婚。被告王某家人接到传票才知原告已经诉诸法院,表示不解,“如果有什么事情,我们是一家人,想离婚可以先跟我们说,都可以商谈的。什么先兆都没有,就上法院告我们,我们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被告表示双方婚前有两年的时间相互了解,婚后也没有什么吵架,双方有感情基础且夫妻并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
最终,因原、被告双方态度坚决且分歧较大,法庭多次调解未果,最后做出了一审判决:因原告左某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与被告王某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故不支持其的离婚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