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表彰江西省第四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的通报》,湖口县人民法院被授予“江西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围绕建设“品牌法院,文明法院”的总体思路,以创建文明单位、模范单位为目标,以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为目的,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该院坚持以发展抓创建,以创建促审判,将履行审判职能与创建文明法院紧密结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公平正义的目标,狠抓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提高干警队伍素质。该院继2009-2011年度以来连续三届获市级文明单位后首次获得省文明单位荣誉。
据悉,近年来该院各项工作稳步发展,得到了上级部门和群众的普遍认可,已先后获评“全市文明单位”、“全市优秀法院”、“公众满意政法单位”、“三八红旗集体”、“省文明单位”等殊荣,执行工作、纪检、司法宣传、综合治理等工作先后被评为全国或省、市、县先进。司法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司法公信力也在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