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近日,湖口县人民法院舜德法庭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制作了该院首份简易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据悉,该庭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陈某、被告湖口县某建筑工程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被告对原告的伤残等级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鉴于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便依照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在裁定书中告知了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举证期限延长的日期。
在此之前,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是通过法院内部审批,以通知形式告诉当事人,现在通过民事裁定书告知当事人,从程序上更为严肃,进一步增加了司法的透明度,促进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