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被告人吴昊在网吧花五块钱给王某买了盒方便面,王某“知恩图报”为其指条财路,说有户新建房子内有铝合金窗户架。
2012年12月25日至28日,吴昊先后四次进入湖口县马影镇海山谢某某家新建的房屋内,将铝合金窗户架盗走,卖给废品收购站,共卖得不足200元。经湖口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共价值人民币325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交待了犯罪的事实,当庭自愿认罪,部分赃物被追回并发还失主,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有盗窃的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昊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