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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输钱朋友求借 假证抵押诈骗入狱
作者:段妍  发布时间:2013-05-29 11:14:48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被告人刘锦波因赌博输了钱,遂以假房产证抵押向朋友借钱。近日,湖口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刘锦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判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1、被告人刘锦波和陈斌(另案处理)因为赌博输了钱,便商量以假房产证和土地证做抵押借钱。张某同意后,陈斌当场打了一张4万元的借条,并将事先准备好的假房产证交给张某。刘锦波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后张某在湖口县东门口建设银行ATM机取款人民币4万元,扣下3200元利息后,交给陈斌36800元。陈斌和刘锦波将该36800元均分并用于赌博。本案案发前,刘锦波的父亲代为归还了2万元人民币给张某。案发后,刘锦波将余下的2万元欠款(含利息)还清,张某对刘锦波的行为予以谅解。2、2012年3月份,被告人刘锦波找殷如波出面, 用同样的方法在彭某某处借得3万元。彭某某按照约定交给刘锦波人民币2.7万元(已扣除利息3000元)后,刘锦波从中拿出2000元钱好处费交给殷如波,其余部分用于赌博。案发后,殷如波通过公安机关退回彭某某人民币1万元;刘锦波将余下的1.7万元欠款及利息退还给彭某某,彭某某对刘锦波的行为予以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锦波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房产证,取得他人信任,骗取他人财物4.38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控辩双方均以被告家属积极退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具有酌情从轻情节,与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余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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