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当初想着就是替人帮个忙,江湖救急,谁知道会变成这样。”说起替人贷款反惹纠纷一事,沈忠无奈地说。5月16日,沈忠一纸诉状交到了法庭,诉请判决被告刘安还清信用社贷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12000元整。
据原告诉称,2012年1月6日,被告刘安因贷款手续不全,请原告沈忠帮他前往当地信用社贷款。双方并达成约定,由被告刘安按时到信用社还息。结果被告违反承诺,自2012年1月起,一分钱利息也没有还上。信用社多次向原告催款还息,原告替人贷款却无端惹来纠纷,无奈之下只好寻求法律帮助。
近日,湖口县法院舜德人民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了此案,经过法庭调解,被告刘安同意在期限内归还所欠信用社的全部利息以及本金。双发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困扰原告一年多的贷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