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2013年5月27日,湖口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判决,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超超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李超超在2012年12月14日至2013年1月10日期间,在湖口家?h店、酒店、陶瓷店等地盗窃八次,其中一家竟是其堂兄李某某经营的酒店。法庭上,审判长问道,你认识开雅格特酒店的李某某么?认识。那你怎么还去偷?以前在那做过事,对那环境比较熟,而且之前也有点经济纠纷。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自愿认罪。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超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部分赃物被追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