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例指导 > 案例指导
女子离家七年下落不明,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作者:明星  发布时间:2013-05-16 18:03:23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因妻子洪某离家出走七年来下落不明,丈夫周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交诉状,诉请法院判令其与洪某离婚。

  法庭受理案件后,前往被告娘家了解详情,通过被告父亲证实:原被告虽是自由恋爱,两人婚后感情却并不好,被告家人也不赞成两人的婚姻。并且被告洪某已有二、三年与父母联系,至今仍下落不明。原告周某诉称,他与被告洪某经人介绍相识,两人系自由恋爱。06年儿子出世后,被告洪某却多次离家出走,回到湖北娘家后下落不明,抛夫弃子已达七年之久。

  法庭认为,被告洪某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故法庭判令其与原告周某离婚。
责任编辑:余华新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报

中国法院网

江西法院网

九江法院网

中国湖口网

联系我们
地址: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792-6338600   传 真:0792-6338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