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因手头没钱用,被告人沈迪奇与余国良决定盗窃货车油箱里的柴油。在最后一次盗窃中被受害人发现并记住车牌号,后被公安抓获归案。湖口县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2013年5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沈迪奇、余国良犯盗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庭审理查明,两被告人在2012年11月3日至12月12日,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在湖口、彭泽两地盗窃6次,共盗窃13辆货车油箱中的柴油87壶,涉案金额达16600余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沈迪奇、余国良的家属代为退赃166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沈迪奇、余国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两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两被告人的家属代为退赃,缴纳了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