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湖口法院办案效率就是高,没想到我的案子这么快就执行完毕了,再次感谢你们。“4月25日申请执行人黄某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感激地说。
2010年黄某与石某同在陕西省西安市,2010年11月4日双方签订脚手架租赁合同,合同履行后石某拒绝支付租金,后黄某将石某告上法庭。2012年10月8日,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石某给付原告黄某租金合计人民币7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石某迟迟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原告黄某万般无奈之下,向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本案系缺席判决,被告石某无法联系,石某老家在湖口县城山镇,2013年4月16日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委托湖口县人民法院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认真阅读了全部委托执行材料,分析案件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先后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家属,与其耐心协商,析法理,解心结,详细阐述法律规定,解释不履行判决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该院对拒不履行的当事人依法会采取的各种强制措施。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家属终于同意将标的款给付申请执行人,该案在12天内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