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2013年4月25日,在湖口县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办公室,原告张天(化名)与被告张平(化名)两家握手言和,一场纷争了四年之久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原、被告为同一自然村村民,该自然村于2009年被确定为市县级新农村建设点,村民理事会根据当地乡政府对自然村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将村民张火(化名)的住房和散屋、部分青石、地基(含空基)共作价5000元转让给原告,由原告按照新农村规划要求新建房屋。根据原告张天诉称,2009年7月,原告在所受让的地基上建造了长达10米的院墙基,后又于2010年11月在墙基上建了25?的院墙。可第二天被告妻子却将其所建院墙拆毁,称原告所受让的部分宅基地是其祖宅基地,属于他家所有,任何人无权转让。原、被告两家遂因宅基地使用权纠纷而交恶,纷争不休。
几年来,两家也曾在乡村组织的帮助下协调多次,然而非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因争执加大而导致两家关系愈加恶劣,彼此积怨甚深难以化解,多年的乡邻情谊降至冰点。2013年春节过后,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舜德法庭。3月,该庭邀请两名人民陪审员,参与此案的开庭审理。法庭辩论终结后,原、被告均表示同意调解。
然而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仍各执己见,俱不让步,迟迟不能达成协议。“我也就是为了争一口气”,当事人之一曾吐露过心声。他表示,不是那一点地基的问题,也不是钱的问题,就是不能退步而示弱让对方得意。法庭找到问题的症结,通过电话、上门劝说、通知来庭等方式多次与原、被告沟通,通过双方最关键的矛盾焦点找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打开他们的心结,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经过一次又一次的艰难努力,原、被告终于愿意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共同协商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就讼争宅基地使用权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利益达到了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