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送达在人民法院日常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法律文书能否顺利送达直接关系到审判工作的效率以及能否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及公告送达。尽管规定了这一系列的送达方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送达工作执行起来又有许多的困难,比如经常出现受送达人声称自己在外地,无法接受送达或在电话里声称自己不是受送达人,更有甚者直接挂掉法院的电话等等,这些情况的出现让法院的送达工作受到了不小的阻碍。
湖口县法院凰村法庭根据对送达工作的多年探索与实践,形成了一套送达工作的“信息分类法”,即通过对受送达人信息的收集分类,制定不同的送达方案。这一方法的运用,有效地缓解了送达工作的压力,大幅提高了送达的成功率。具体分为以下四步完成:
一、深挖掘、勤调查,多收集受送达人的基本信息。信息收集工作是前提和基础,可以为后续的送达工作做铺垫。通过要求原、被告多提供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多与村委会和司法所交流,取得当事人的相关情况,多实地走访,多做谈话笔录,在与受送达人的邻居或同村人的交谈中取得受送达人的一些有用信息。
二、制作案件一览表,对收案的案件进行分类登记。案件一览表中详细载明原被告基本情况、收案时间、案号、开庭时间、当事人联系方式和送达备注等信息。案件一览表是对法庭收案情况的宏观把握,是制作送达方案的重要参考,为之后的案件分类及送达方案的制定打好基础。
三、参照案件一览表上的信息对案件统一归类并制作送达方案。比如,受送达人的信息充分也配合法院工作的归为一类,可直接送达;受送达人信息充分但在外地的归为一类,通过邮寄送达;受送达人不配合法院送达工作的归为一类,通过沟通教育使其配合法院工作,若沟通不成,有效运用新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采用拍照、摄像的方式在当事人住所地进行送达。对不同的送达方案实行同一时间专人送达,避免送达工作的混乱与重复。
四、定期撰写送达备忘录,对本月的送达工作进行统计,并指出送达工作的成功之处与不足,总结经验教训。对尚未成功送达的案件,由负责送达的人员督促执行。
通过上述方法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送达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明显提升了送达的效率,为案件的顺利审理发挥了保障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