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4月15日,湖口法院舜德人民法庭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同意分期返还全部欠款。
原告盛某诉称:2008年8月21日,被告沈某以女儿上大学读书学费不够为由,向原告借人民币9000元,并答应于当年下半年还清。原告多次催讨未果,又于2012年元月3日,被告重新出具了借条,承诺于2012年内还清。其后被告又未履行其诺言,2012年内未偿还分文。被告的一再食言,使原告对其失去了信任,眼看被告还钱无望,原告无奈之下只好诉诸法律途径。法庭经过调查,了解到被告的家庭经济情况较为窘迫,一时之间确实无法还清全部欠款,据此法庭开始努力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经过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被告沈某欠原告盛某借款本金9000元,分三期归还。于2013年中秋节前归还3000元,于2013年阴历小年前归还3000元,余款3000元于2014年6月30日前还清。以及被告沈某自愿于2013年6月30日前偿付原告盛某利息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