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3月29日,湖口县人民法院凰村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被告李某驾驶赣G1U618号小轿车与原告刘某驾驶搭载其妻龚某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龚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刘某、龚某随即被送往湖口县中医院治疗,故刘某把李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失。案件的主审法官为能及时解决纠纷,对原、被告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多次将刘某、李某和保险公司的代理人约到办公室主持调解工作,并注重调节交谈的气氛,让三方始终在和谐友好的氛围下协商调解方案,逐渐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经共同努力,原、被告双方于当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支付原告各项赔偿费用共计人民币2583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