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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采伐证仍雇人伐树 四被告人法庭接受审判
作者:段妍  发布时间:2013-04-08 11:07:57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2月21日湖口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周小苏、周衍书、张小勇、魏志华犯滥发林木罪向湖口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湖口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8月,被告人周小苏、周衍书、张小勇、魏志华四人合伙从吴辉跃、陈勇二人手中以221000元的价格转购得湖口县流泗镇棠山村三组土塘山童家凹山场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签订后,吴辉跃把2005年6月13日办理的79.611立方米蓄积采伐许可证(采伐期限从2005年6月13日至2005年6月30日)交给四被告人。2005年9月份,四被告人雇请工人伐树,直到采伐证规定的采伐面积被砍伐完时,因没有及时取得新的采伐证,这时魏志华退出合伙。剩下的三被告人在2005年12月15日申办到63.14立方米蓄积采伐许可证后继续合伙雇请工人伐树,直至2006年7月,山场上树木全部被砍光。2007年11月28日,经九江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鉴定,滥伐林木蓄积411.6684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周小苏、张小勇先后于2009年6月4日和2011年8月1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目前,本案尚在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余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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